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08-09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已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复印件。
5、未取得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参加2017年等级评估。其中申报1A-2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表》(附件4)各2份,具体要求详见“淮安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㈠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参检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书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扫描件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网上登陆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㈡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2016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和执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反面均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的单位,应先行换证(换证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17-83888147、83888146)。上述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日博365体育二楼社会组织管理处),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市民政局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门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情况作为抽查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㈠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6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
五、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7年下半年分批在“淮安社会组织网”(http://www.hashzz.com/)公告。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六、注意事项
㈠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用记录。
㈡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㈢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附件2)出具。
本通知中附件1-4请自行到“淮安社会组织网” ( http://www.hashzz.com/)上“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王晓雨 张莉莉,电话0517-83766597,市属社会组织交流群 QQ:140870826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人:龚茂杰,电话:025-83590439
 
附:1、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
2、江苏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范本)
3、《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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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民非附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