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法制宣传(6个)

发布时间:16-06-07 字体:【  】  【关闭窗口】

问:我市社会组织有哪些?

答:你好,社会组织指主要依靠、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公益活动、发展公共事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省厅从今年元月一日起下放基金会的登记权限,本市及各县(区)也已开始登记基金会。社会团体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民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民办科研院所、民办体育俱乐部等。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日前我市刚注册一家“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目前全市依法注册登记各类社会组织2445家,其中社会团体127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66家,基金会1家

问:成立社会组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你好,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总数达50个以上;

②有固定的住所;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②有必要的场所;

③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⑤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成立基金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资金必须是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你好,社会组织实行分级登记、双重管理体制。即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如物理学会、民办学校、民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主管单位分别为科协、教育局、卫生局,而登记管理机关归口为相应一级的民政部门。

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四类实行直接登记。

2、具体程序:

1)社会团体: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筹备;②民政部门审批筹备申请,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筹备的决定;③准予筹备的,申请人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④民政部门审查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民办非企业单位: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②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申请,并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基金会: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②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申请,并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③另: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4)属于直接登记范围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问:你好,我们是一帮健美运动爱好者,我们想成立健美协会,但经过了解,市里面已经成立了健美协会,请问我们还可不可以再成立一家健美协会?

你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属于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之一。因此,你们不可以再成立一家健美协会,但你们可以加入已登记注册的市健美协会,作为个人会员参加活动。

问:我想成立一家民办教育学校,请问在到民政局登记注册前是否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

你好,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所以,你若登记成立民办教育学校,应先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然后到我局办理注册登记相关事宜。

问:我市在清河区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早期心理干预项目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你好,该项目为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合作项目,主要为失独家庭、孤儿家庭等特殊群体进行心理干预与疏导,为服务单亲家庭的关工委、妇联等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为社区居民定期开展普及性的心理教育讲座与科普知识宣传。通过服务项目的实施,帮助特殊群体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帮助普通市民掌握与运用专业心理知识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进而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建设。该项目在淮海、府前两个街道15个社区率先试点,其中特殊群体惠及失独家庭20户、孤儿家庭28人,由政府全额出资,在全市乃至苏北尚属于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