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知识

发布时间:15-12-10 字体:【  】  【关闭窗口】

问:申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办理需哪些手续?

答:社会福利机构的举办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有适合的机构名称、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服务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标准;有相应的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和日常生活的设施设备,并满足《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出筹办申请,获得筹办批复后即可着手筹建,筹备结束后再申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到法人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开业运营。

问:哪些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在寒冷季节,我市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流落街头人员也实行即时救助。

问:对于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救助?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告知其向当地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会为其提供饮食、住宿、医疗、通讯、乘车凭证等临时性基本救助服务。对路倒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由120急救中心将其护送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市一、二、三、四院和新安医院)接受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及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对病人进行甄别。

问:市救助管理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答:淮安市淮阴区黄河东路97号,联系电话:83932271。

问:市民发现弃婴该如何处理?

市民应及时报警,公安部门出警后,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积极帮助查找家人,查找无果的情况下,可由公安部门护送至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安置。同时,我市还开通了“弃婴救助绿色通道”, 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捡拾的弃婴,只需及时将孩子送往淮安市福利中心或市救助管理站,或拨打“弃婴救助绿色通道”服务电话或110,我们将通过“弃婴救助绿色通道”进行接收。简单登记捡拾婴儿基本情况后,及时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根据弃婴身体情况立即救助救治。不追究、不追查捡拾单位或个人的任何情况、信息和责任。最大程度的替代“弃婴安全岛”功能,避免弃婴生命受到“二次伤害”。市福利中心“弃婴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服务电话:84927618。地址:淮阴区南昌北路555号。市救助管理站“弃婴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服务电话:83932271。地址:淮阴区黄河东路97号。

问:结婚登记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答:男22周岁,女20周岁。

问:婚姻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问:国内居民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答: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处免费提供)、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问:国内居民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答: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事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及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问:如何与各婚姻登记处联系?

答:淮安市婚姻登记办理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清河新区湖滨路12号奥特莱斯购物公园,电话:83643996(含淮安经济开发区户籍)

清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服务中心,电话:83968221

淮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淮阴区长江西路188号,电话:84966850

淮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淮安区淮城镇东长街68号区妇幼保健院内,电话:85131960

涟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82321920

洪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洪泽县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大厅),电话:87223275

金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金湖县建设西路286号,电话:86900789

盱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盱城镇新民巷2-8号,电话:88219102

问:收养登记在哪里办理?

国内收养由被收养人所在县(区)民政局负责办理;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由被收养人所在市民政局办理。 

问: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问:收养登记中被收养人的范围有哪些?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福利机构中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问:国内收养人应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机关?

国内收养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问:申办社会福利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问:我市的惠民殡葬政策相关内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市区主要包括哪些?

答: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自2014年1月1日起,决定对淮安市的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户籍的全体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我市盱眙县、金湖县也已出台了相关惠民殡葬的政策,其他县区也将在2014年年底前根据各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问: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答:下列由淮安市殡仪馆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办理火化事宜的对象,可以享受市区惠民殡葬的政策:具有淮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市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市区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驻淮安市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淮安户籍的学生;驻淮安市区部队现役军人;与淮安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淮安市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做到政策全方位、服务全覆盖。

问: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1000元,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答: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60元;普通冷藏柜遗体冷藏费165元;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消毒费等475元;骨灰盒费200元。这些以往的收费项目从2014年开始会被全面取消。但这些免费项目指的都是由淮安市殡仪馆提供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准价格后执行的规范性服务项目。据实结算,节余不返,1000元为最高免费限额。

问:对社会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有额外的特殊政策吗?

答:除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外,我市对低保、五保、城市“三无”、残疾军人、烈士和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公安机关证明的无名尸等9类人员,在市永思园公墓管理处免收骨灰存放1年、常规化妆、理发、换衣抬尸等费用共400元。其殡葬服务的最高免费限额为1400元。尽最大力量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问:如何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手续呢?

答:首先,丧事承办人需要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殡仪馆领取并填写《淮安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殡仪馆审核,最后凭着市殡仪馆审核盖章的《淮安市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就可以办理减免手续和火化事宜。办理时间不会超过半小时。

问: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需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呢?

答:对于不同的殡葬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

一般居民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需要丧事承办人,即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和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果逝者为集体户口的,需要携带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

问:那么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外来的大学生等特殊人群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呢?

答:如果逝者为市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市区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要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逝者为驻淮安市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若是驻淮安市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淮安市区企业签订履行期内《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逝者属于低保等9类人员,属市区低保、五保,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取钱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残疾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烈士和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带兵回乡退伍军人、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需提供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城市“三无”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属无名尸,需市公安机关提供认定证明。

问: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何结算?

答:凡符合免费条件的,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由淮安市殡仪馆按规定直接予以免除。对选择高档拣灰炉火化、高档车辆接尸、遗体冷藏、骨灰盒等项目超标部分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问:那么在市殡仪馆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能否免除?

答:丧事承办人只有在市殡仪馆范围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方可免除,免除项目中超标部分的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低于免除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免除,不补差价,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可抵充其他消费项目。

问:属淮安市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并办理火化的人员,回淮后能否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答:凡属淮安市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并火化,未享受当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的,回淮后仍然可以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只要丧事承办人凭免费申请表及外地火化证明、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可以到市殡仪馆按本地标准结算。

问: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生态殡葬的居民有奖励机制吗?该如何办理呢?

答:选择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生态殡葬,例如江葬、海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或不占用土地的殡葬方式,淮安市区户籍居民,不仅享受“免单”政策的同时,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态殡葬奖励金,由丧事承办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殡仪馆领取。

问:如果市民对殡葬政策还有疑问,该如何咨询?

答:淮安市殡仪馆24小时服务电话为0517-83663779。

为确保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政策的顺利实施,市殡仪馆将提供高中低档骨灰盒、寿衣等各类丧葬用品(均低于市场价),并提供24小时一条龙服务(上门布置灵堂)等便民、惠民、助民服务,指导协助丧户操办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