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处知识问答(13个)

发布时间:14-08-22 字体:【  】  【关闭窗口】

尊老金发放(3个)

问:哪些人享受“尊老金”?

根据淮政发〔2011〕2号文件要求,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普发尊老金,凡年满80周岁且户籍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老年人均为尊老金发放对象。

问:“尊老金”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百岁老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问:“尊老金”发放形式是什么?

尊老金的申领及审批程序为:

1、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条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XX县(区)尊老金发放审批表》一式二份,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表,要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附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首页、本人内页、身份证复印件)。

4、县(区)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到同级财政部门。

5、尊老金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原则上按月或季度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各县(区)定期对领取“尊老金”的高龄老人进行核查,对已经死亡的及时停发。对“尊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老年人免费乘车(1个)

: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规定是什么?
    答1、凡具有清河区、清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淮阴区王营镇、淮安区淮城镇所在地户籍,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均可办理市区公交免费乘车卡。

  2、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采取按区集中办理的方式,集中办理时间为2013年11月-12月错过集中办理时间的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到楚秀园北大门IC卡充值点办理。

  3、集中审验、办理地点:

  清河区:北京北路北京新村公交调度站;

  清浦区、淮安工业园区:楚秀园北大门IC卡充值点;

  淮安区:淮安商贸城院内IC卡充值点;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新城:市公交公司院内(韩泰路与深圳路交叉口);

  淮阴区:淮阴区鑫园宾馆院内。 

  4、新办卡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带《残疾人证》)和一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区指定集中办卡地点现场办理免费乘车卡,不可异地办理。办卡时交纳乘车卡押金20元(退卡时可退还押金)、卡套费1元;已经持有公交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公交免费乘车卡,按照规定时间,到上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审验,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公交公司核发新卡。

  5、老年人公交免费乘车卡限持卡人本人在本市公交公司市区运营公交线路乘坐。

   6、老年人公交免费乘车卡每年审验一次,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

  7、凡转借、涂改、冒用免费乘车卡的,一经发现,取消免费乘车资格。

 

《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2个)

问:《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怎么办理?

答:《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式样为单页卡式,采用电脑扫描个性化印刷。目前我市《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流程为:老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1寸红底照片一张,到各县(区)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各县(区)《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到所在乡办申请;清河区、淮安区、洪泽县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清浦区、淮阴区、盱眙县到民政局申请;金湖县到所在镇政府或县老龄办申请;涟水县到所在村、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申请。

问:持《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苏政办发〔2007〕9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应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或票价优惠,并设置明显标志。社会投资的旅游景点和文化服务单位,对老年人要提供优惠服务。

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方便及优惠服务。影剧院对老年人要实行票价优惠。

各市县制定的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园等优待政策,全省范围的老年人同等享受。

 

农村五保供养(3个)

问:农村五保户条件是什么?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问: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集中供养高于分散供养标准800元以上

问: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1、个人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委会评议。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区)民政局审批。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县民政局可以进行复核。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城市“三无”老人供养(3个)

问:什么是城市“三无”老人?

答: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问: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

答:按照不低于本县(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比例确定当年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

问: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申请、审核、审批

答: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审核认定供养对象。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由所在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填写《机构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分散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由城市“三无”老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老人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并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1)城市“三无”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其他原因失去生活依靠的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凡符合条件的,建立城市“三无”老人档案。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个)

问: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

答: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问: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需要提交材料?

答: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以下简称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